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抢劫信用卡,但并没有使用信用卡的。也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抢劫罪的成立是没有数额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抢劫数额就是信用卡本身的数额,一般情况就是工本费,或者不讲数额,根据具体情节来量刑。
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如果事后在机器上使用,应该成立抢劫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后对自然人使用,则应当成立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