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广义上讲,传销活动可以分为经下两大类。一类是原始型传销,传销的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组织、领导这类传销活动的,不成立本罪。另一类是诈骗型传销,传销的不是真正的商品,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传销活动要考虑以下条件。其一,要判断是否存在商品或服务。如果没有商品,而且符合传销的其他条件,就可以将其认定为传销活动。例如:传销组织卖的内容是国外公司的共同经营股份,而这个公司实际上是虚构的。如果符合其他条件,那就是传销活动。如果存在商品,就要进一步判断商品是不是道具。其二,可以根据商品发生占有转移的对象来判断。如果商品只是在参与传销的人员之间转移,而没有转移给真正的消费者,参与者也不以使用该商品为目的,那这个商品就是道具。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就应该认定为传销活动。如果有一部分真正的消费者,就要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主要通过销售商品获利,还是主要通过收取入门费获利,且符合其他条件,也应当被认为传销活动。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