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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时间:2023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713号】

【裁判理由】我们认为需具备以下条件:(1)被告人亲属的立功结果是基于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或者相关信息,也就是说,被告人亲属之所以能够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提供信息有关;(2)被告人及其亲属在获取线索来源及亲属在代为立功过程中,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或有违法行为。如此,在亲属代为立功过程中,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亲自参与,这是对其从轻处罚的前提;代为立功的整个过程具备合法性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如果被告人亲属为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而单方面地代为立功,因被告人并未参与,不能体现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悔罪表现,故不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属的立功线索或机会系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根据《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也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系立功,不能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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