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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介入的处理
时间:2023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人民司法2016.29.020)

 

【裁判要旨】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贴靠区别于特情引诱,行为人已具有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并持毒待售,仅因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案件,应依法处理。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毒品交易双方已就毒品交易达成一致意向,并进入实质交易阶段,行为人因被公安机关抓捕而未实际交接毒品,一般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案号】一审:(2015)大刑一初字第00154号二审:(2015)辽刑三终字第0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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