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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推算的毒品数量不能作为判处死刑的唯一依据
时间:2023年06月18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人民司法2013.02.017)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的证明标准是具有层次性的,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性质的罪行,应当适用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可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但是在死刑案件中,应当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可能性的最高证明标准。当案件未达到上述证明标准时,应当降低刑罚的严厉程度,不应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浙衢刑初字第18号二审:(2010)浙刑一终字第209号复核审:(2011)刑三复47994926号重审:(2012)浙衢刑重字第1号复核审:(2012)浙刑三复字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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