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故意杀人罪,经本站律师辩护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时间:2019年05月2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冯某某与范某某于2010年11月某日晚,二人经预谋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本市月牙河旁,趁其不备先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扳子,多次猛击张某某的头面部和颈肩部,并将其扔进河中。后范某某发现张某某没有死,又将其从河中捞出,范某某从冯某某处拿过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由冯某某将张某某按压在地,范某某朝张某某头、颈猛扎数刀,尔后将张某某推入河中,二人逃离现场。”|
本站王朝阳律师(天津最佳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冯某某母亲的委托后,发现冯某某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其户口所记载的年龄刚满18周岁。凭着办案律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一般来说农村出生的人,为了早日工作、结婚或参军将户口年龄改大的情况比较普遍。针对这个问题,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调查得知冯某某亲属确实存在冯某某出生后将户口改大一岁的情况,办案律师将所调查的情况及时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经核实后,办案民警将其未成年人的材料移送检察院,但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没有认定为未成人犯罪。庭审中,王朝阳律师针对冯某某系未成年人的事实,结合证据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同时对被害人最终致死的原因并非冯某某行为所致亦提出辩护意见。经法院合议后,2011年7月判决支持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认定冯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判决有期徒刑15年,冯某某及其亲属接到判决后非常满意,表示不上诉,愿意服法,积极改造,从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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