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孟某某、孙某某与周某某因打牌发生口角后进行撕打,孟某某将周某某摔倒在地,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孟某某、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
本站王朝阳律师接受孟某某亲属的委托后,经阅卷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周某某死亡的原因应系多因一果;其次,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着过错;其三,本案的定性存疑。庭审中辩护律师针对疑点提出辩护意见,经法院合议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判决孟某某有期徒刑10年,接到判决后孟某某表示满意,服从判决,愿意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