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