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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探析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常见类型,根据我国刑法384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 非特定公物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
  • 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观故意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归还所挪用的公款的意图,如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应考虑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反之,则认定为贪污罪,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无归还的意图,笔者...
  • 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

    挪用公款罪是1997年刑法中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诸多同志以极大的热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至今仍争论不休。虽然,囿于个人价值取向和见识,其观点各有偏颇,但应当承认的一点是,这些观点的激烈碰...
  • 挪用公款罪中具体用途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是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其有三种形式:一是用于非法活动;二是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一般性活动。对如何认定这三种形式及它们的应然性目前争...
  • 挪用公款过程中出具“借条”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基本案情任某系某村村委会会计,2005年3月因该区修建环城公路征用该村村民王某某土地,并由该区国土资源局赔偿王某某土地补偿款10余万元。2005年8月该款从该区国土资源局转到该村村委财务账上后,任某利用职务之...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在整个犯罪中占有...
  • “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应该如何定位

    在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具体用途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紧密相连的。按照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是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要件,并且刑法第384条根据公款具体用途的不...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

    一、主要案情A公司为某市海渔局下属国有企业,被告人周某为A公司职工。1998年A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留守状态。同年5月,海渔局任命周某为A公司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经查账,A公司主要收入为厂房、冷库等办公设施...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规定

    (一)将私有企业作为刑法中的个人加以认定的,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宗旨不相吻合,并且违背了市场经济中所要求的立法平等。我国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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