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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津高法发〔201618号)

保险诈骗罪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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