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案件中的运用概述
文件检验是运用笔迹学、语言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与具体案件相关联的文件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发掘其所蕴涵信息的一项专门技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笔迹方面留有的痕迹很有价值,通过运用文件检验技术来确定侦查范围、固定犯罪证据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
(一)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运输方式出现多样化。为逃避警方的打击,毒品犯罪嫌疑人藏运毒品的手段多样化,交易方式复杂多变。通过乘坐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携带毒品,人毒不分离是毒贩最常采用的方式。而近年来,由于各方力量堵源截流,犯罪分子也想尽各种手段运输贩卖毒品,如把毒品隐匿在茶叶、奶粉等货物中采用邮寄的手段运输毒品也层出不穷,一旦警方截获货物后因为信息太少,难以追查。
2.犯罪主体多元化,缅籍贩毒人群突出。
临沧地处滇西南边陲,与缅甸北部地区山水相连,境外是世界最大毒源地“金三角”北部毒品主产区。由于毒品的高利润诱惑,犯罪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这其中缅籍贩毒人群较为突出,且多为文化层次低,收入低人群。临沧“8.08”边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内人员到境外打工、赌博的人员相对减少,致使贩毒分子在选择运毒对象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大肆雇用缅籍人员当作“运输毒品工具”或“马仔”进行贩毒。加之大多缅籍人员的文化层次低,对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对自己运输毒品是犯罪的行为认知不多,在幕后毒枭的利润诱惑下,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3.毒贩反侦查能力增强,交易方式更加隐蔽。
从所破获的毒品案件中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是在邮寄毒品案件中,货物运送单上的信息一般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书写,而是找人代写或是打印或是几个人交叉书写;二是在查获的记账本中的文字、数字信息往往会使用暗语,书写简化;三是涉及银行存取款凭证的签名上往往书写潦草,难以甄别。
(二)文检检验技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作用
1.甄别案与非案,为侦办提供依据。毒品案件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之处,就在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中不会留下太多的书证,即使有也只是一些毒品买卖的记帐本、流水账、快递单、毒品包装物等,通过文检技术利用犯罪嫌疑人所留书证物证来审查判断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佐证案件获取的其他证据,固定毒品案件诉讼证据,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途径。2012年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侦办“5.07”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件中,专案组在犯罪嫌疑人穆荣宏等人家中、银行等相关场所扣押、调取了房屋买卖协议、转让合同、日常书写笔记、取款凭条、开户申请等书证材料达200余份。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一直否认收集到的书证材料与毒品犯罪有关,在利用文件检验技术综合评断笔迹特征后,在犯罪嫌疑人写的一封家信中发现了相似的错别字特征和数字特征,据此200余份检材被准确认定,为本案的移送起诉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
2.划定侦查范围、重点和方向。毒品犯罪
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以各种手法掩盖其真实身份或真实目的,如改名换姓、假冒身份等,但掩盖的同时往往留有破绽。可以通过对掌握书证物证的显现、分析、鉴定,去伪存真,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区域及范围等,正确划定侦查范围和重点,找准侦查方向,充分掌握破案主动权。2013年2月,耿马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办了一起邮寄毒品案,先后从邮寄毒品的编织袋外层提取了申通快递特运中心货运单两张,发件人和收件人签名都不同。通过侦查,锁定了缅甸有一个叫“三妹”的妇女有重大嫌疑,快递公司内一名负责收发的妇女应该是同伙。案情紧急,在收集到嫌疑人笔迹样本后禁毒大队民警立即送检,通过文检技术比对检验后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于2013年3月在湖北武汉市抓获前来接取邮寄毒品包裹的犯罪嫌疑人。
3.可以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科学依据。
毒品犯罪嫌疑人大多有买家和卖家,而这些人又分布在不同区域,这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是犯罪嫌疑人的文字书写等习惯性特征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很难掩盖,一般会通过签名、联络等环节遗留书写笔迹。侦查过程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作案所遗留的笔迹鉴定,可以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科学依据。2014年4月,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的“2013.8.27”贩毒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文华、赵学明、洪永川等人。经审查: 洪永川、李文华等人长期以托运阀门为掩护,通过昆明长沙长远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宝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流渠道,把多批次毒品托运至武汉贩卖,在武汉收取毒资后,由洪永川在当地多家银行存现至其名下银行账户,再取现或转账转移毒资。因该案涉案金额大,作案区域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固定诉讼证据,一举打掉该犯罪团伙,侦查员将调取的180余份相关托运单据和存取款凭证送检。通过对以上文件物证签名字迹的对比分析,认定了犯罪嫌疑多次在昆明、武汉等地进行毒品交易的犯罪事实。
二、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运用现状
文检技术员通过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文件物证的笔迹、言语习惯等分析鉴定,解读隐藏在字里行间的多种信息,可以确定文件物证上的笔迹、言语等与嫌疑人是否是同一人、甄别一份文件物证上的几部分笔迹、言语等是否是同一、辨认多份文件物证的笔迹、言语等是否是同一人,这种信息解读得越多,对侦查破案工作越有利。但在实际工作中文件检验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运用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 文件物证搜集、提取意识不强。毒品犯罪案件由于侦办时流动性大,在破获案件时没有文件检验技术人员的参与,侦查员也不注意搜集现场的文件物证,一些日记本、流水账认为与案件无关不用提取,致使犯罪嫌疑人平时书写的样本字迹流失,检验难度大。
(二)提取到的文件物证保存不当,特征丢失。
提取到文件物证后,一些侦查员没有妥尚保存,如受潮、暴晒、作为书写衬垫物等,致使文件物证特征发生改变,增加检验难度甚至不能进行检验鉴定。(三)不受重视,文件物证提取后不及时送检。相对于痕迹、法医、理化这些专业来说,文件检验所进行的证据固定作用往往不被重视,有的是退侦后检察院要求所涉及到的文件物证都要有该项鉴定意见才会送检;有的则是根本没有进行文件检验的意识,侦办中没有收集平时样本,提取的实验样本笔迹变化严重无法比对,延误了案件的侦办起诉。2012年3月,镇康县禁毒大队在侦办“2011.11.04”贩毒案件中,由于侦查员缺乏文件检验意识,没有针对文件物证收集和提取嫌疑人的样本字迹送检,案件移送起诉后因缺少该项鉴定意见被退侦,后到看守所提取嫌疑人书写样本时,嫌疑人拒绝书写,使得该案侦办起诉陷入僵局。
三、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案件中的运用对策在毒品案件中涉及的书证物证类证据,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提取方法、保存条件缺乏认识,致使相关信息在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收集不够或是发生变化,难以鉴别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认真做好勘验检查工作,增强证据收集意识。
认真做好勘验检查工作是侦破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毒品犯罪案件中文件物证的勘验、检查工作也是如此,在细致的现场勘查中提取的文件物证不仅能深刻了解案情,也可以帮助技术员根据文字的书写习惯、力度,文件物证摆放的位置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而一些看似与案件无关的日记本、纸条,往往也会暴露出犯罪嫌疑人的日常书写习惯,从而成为认定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具体案情,注意文件物证的收集整理。
(二)注意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的提取、保存和送检。
一是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的提取。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一般要求提取原件,原则是保持文件被发现时的状态,不能在书证物证上新增其他痕迹。如文件物证需揭取,不得已需要破坏原件时,要注意尽量避开字迹,如利用快递行业邮寄毒品时,快递单上往往留有嫌疑人的笔迹,如果强行撕下快递单可能会丢失一些笔迹信息。二是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的保存。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的保存应遵循保持原貌的原则。即保证文件物证的完整性,满足法律对证据的要求,防止在证据上留下新的痕迹。将文件物证装入与其大小相适应的物证袋、信封或档案袋中,这样既利于侦查员和鉴定人进行查验,又有效地保护了文件不受污染、磨损和触摸所产生的污斑损害。避免暴晒、受潮,以减少可疑文件物证初始状态的变化和由于触摸带来的损坏或磨损。不要将文件物证作为书写衬垫物,避免增加新的文字书写压痕,影响原有文字压信息的解读。不要在文件物证上作标记,不要将文件物证拼接、粘贴、裱衬、沾染它物给检验工作增加难度。三是毒品案件中相关文件物证送检应具备的条件。毒品案件中文件物证必须具备检验条件,即文件物证中的文字、签名、字、符号等必须清晰,且为原件或原件拍摄的数码图片,不仅能辨认,而且要清晰地表现出具体特征,这样文检检案才能顺利进行。
(三)提高送检意识,充分发挥文件检验技术能动作用。
文件检验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参与到现场侦查破案中的机会不多,但一些毒品案件在案发后及时送检,通过文检技术全面、客观的对比分析,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侦查提供方向和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也才能更好的发挥文件检验技术在侦破起诉毒品案件中的能动作用。综上所述,文件检验作为一门服务于实战的应用科学,有着它区别于其他刑事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加强在侦办毒品犯罪案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其法律效用,将会为侦办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一个科学鉴定的平台和强有力的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