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经查,公安民警抓获任某某后,在任某某的带领下,在武某某家猪圈二楼上搜查出10.13克毒品海洛因,但根据武某某家房屋结构以及武某某生活环境,现有证据不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客观证实公安民警在武某某家中搜查出的该10.13克毒品海洛因系武某某所贩卖的毒品,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该10.13克毒品海洛因不能计入武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范畴。
案号:(2015)昭中刑二终字第79号;
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