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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津高法发〔201618号)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二)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虽未达到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但多次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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