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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账员没有获利能否成为虚开增值税案的共犯

    ——河南省孟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刘某、张某虚开增值税案2020-03-1909:31:08|来源:人民法院报裁判要旨代理记账人员明知种植公司是其借亲戚朋友身份证件注册成立,没有真实交易业务,且销售公司所记账务没有工人工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特征在于滥用抵扣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断标准 01判断行为本质是否滥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转嫁—抵扣”机制,即有无滥用抵扣权; 02判断行为是否实质地侵害本罪的保护法益,导致国家税收利益损失。...
  • 出借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

    人民法院报|作者:范春忠【案情】李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李某为经营需要借用王某名下多张信用卡使用,信用卡额度共计100万元。信用卡由李某实际持有,但王某在出借前已将信用卡绑定微信,李某对此并不知情。两年内,王某通...
  • 浅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属性

    文/史济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属性,逐渐形成了行为犯说、目的犯说、实害犯说及抽象危险犯说四种观点,以期能够准确地界定“虚开”行为。本文尝试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限定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周光权在上一篇文章《质疑“前置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观点》(载《法治日报》2021年4月14日9版)中,我认为,处理刑民交叉、行刑衔接案件需要关注前置法,但这不等于前置法对于犯罪认定有根本性、实质性...
  • 修十一后骗取贷款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作者: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治日报法学院(2021年7月7日第9版)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法定刑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
  • 没有造成银行重大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骗取贷款,没有造成银行损失,仍然可能成立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罪名,是作为贷款诈骗罪的补充,行为人采取欺骗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没有非...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方面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1、行为表现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结构与数额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
  •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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