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2016年3月2日19时30分许,公安机关利用已羁押的吸毒人员叶某某通过电话将被告人林某某约至仙游县鲤南镇“悦华大酒店”门口交易甲基苯丙胺5克,并将其当场抓获。二审法院认为,林某某在2016年3月2日的该起贩卖毒品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号:(2016)闽03刑终574号;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