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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分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5月12日“站住!把手机交出来!”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设想一下这样一个情境:张三对李四说:“站住!把手机交出来!”如果李四真的把手机交出去了...
  • 天津刑事律师:如何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广义上讲,传销活动可以分为经下两大类。一类是原始型传销,传销的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组织、领导这类传销活动的,不成立本罪。...
  • 天津刑事律师:抢劫银行卡(信用卡)未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抢劫信用卡,但并没有使用信用卡的。也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抢劫罪的成立是没有数额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抢劫数额就是信用卡本身的数额,一般情况就是工本费,或者不讲数额,根据具体情...
  • 天津刑事律师:拿走他人遗忘在宾馆房间的财物,是盗窃罪吗?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以及没有人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对遗忘在宾馆房间的财物如果认为财物这时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的占有,并转移给宾馆管理者占有,那新客人把财物拿...
  • 天津集资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10号)【集资诈骗罪】(一)主刑1.第一个量刑幅度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
  • 天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10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主刑1.第一个量刑幅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
  • 天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天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 天津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
  • 天津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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