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EXPERTISE
您当前位置:天津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网 >> 刑事典型案例 >> 频道首页
  • 苏某某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决缓刑。

    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
  •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伤,法院一审判决缓刑。

    天津市某某检察院指控:2012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方某某伙同樊某某在塘沽区某食府内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方某某持菜刀将被害人李某某、李某华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肢体损伤...
  • 窝藏、重婚案,法院判决一年六个月。

    法律规定:1、窝藏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重婚罪(刑法第二百...
  • 聚众斗殴(持械)案,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 职务侵占金额近十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 抢劫案,经辩护认定从犯,自首,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律索引: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事实:天津市某某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2月某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伙同罪犯张某某...
  • 寻衅滋事案,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 持刀入户抢劫,情节恶劣,法院采纳立功辩护意见。

    法律索引:《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
  • 盗窃价值达三万余元,法院采纳犯罪未遂、从犯的辩护意见。

    案件事实:天津市某某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3年6月某日,被告人张某A伙同张某B在某小区内,拆卸后窃得案装在该小区楼阁内未使用的水表23块,当日卖出。次日,二被告人在该小区内拆卸水表17块,张某B参与盗窃40块水表...
  • 寻衅滋事案,辩护自首成立,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 69篇 页次:5/710篇/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转到: